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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中政府主导模式的伦理原则思考

2013-02-18■范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5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

■范 静

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与推动起到了根本性作用,其目的在于应对中国经济内部客观情况和所处的复杂外部环境。需要强调的是,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中,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决非政府自身的特殊利益。政府权力行使的伦理基础始终是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保证,对政府而言,权力的行使、作用的发挥都不能偏离这一终极价值目标。因此,对公正的诉求、对人民利益的实现是政府最根本的价值取向。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准则,履行政府经济职责,更好地体现政府的伦理属性和伦理价值目标,使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更加规范有效,使政府权力的运作更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公平正义伦理原则的遵循

政府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的表达,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就因其是根植于公共利益之中。公平与正义是政府经济行为的价值目标和道德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政府必须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自身基本伦理诉求,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对经济干预、调控的公正与公平,防止权力的滥用,进而从宏观层面对社会各利益群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公正合理的调控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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