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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自由裁量的“度”——财政部颁布施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2013-01-21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3年7期
关键词:规范

●本刊编辑部

西方有一句名言:“把权力装进笼子里。”意思是要给权力套上枷锁和缰绳,避免权力滥用。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和行政管理的复杂性,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致使财政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中不好掌握。因此,对财政部门手中的行政处罚权力进行规范,给予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是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

从零散趋于规范

一直以来,如何正确行使处罚权力,准确把自由握裁量度是困扰财政部门的一大难题。财政部门因执法不当、处罚不均等问题造成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影响执法公正、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实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权力的滥用,致使不少行政部门对权力的规范与制约日趋严谨。各级政府文件中通过“限制”、“压缩”、“减少”、“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等方式来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权力的运用。

此前,关于财政行政处罚的规定散见于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中 (本文所指法律皆为广义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参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由于这些法律并非针对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专门性制度规定,相关条款规定较为笼统,而且分布零散。财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系统性指导,导致行政处罚执业质量不高,影响财政干部队伍形象,不利于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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