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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研究

2013-01-07郑天祥

2012年14期
关键词:问题研究

郑天祥

摘要:今年是个人所得税实行税改后的第二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国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一年的时间内虽然政府有一些举措,但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上依然有很大的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及其征收范围并论述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管理;问题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及其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定义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是在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征纳过程中调整自然人与征税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境内不管是有住所,还是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和境内得到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国境内不居住且没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在境内生活不到一年时间的个人,可以从中国境内得到所得的,均符合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条件。

个人所得税的来源很多,但大体分为两类,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具体则可以划分为如下十一个子类:个人工资或薪资所入,个体工商户通过生产和经营所获得的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通过发表稿件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获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特指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并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缴入国库,并把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行为报送给税务机关。此外,代收扣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到目前为止,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方式。

(二)自行申报

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申报特指特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所得金额和项目,并自行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这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当特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符合以下五种情形时,须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以其在聚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功能被世界各国誉为“社会稳压器”。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不断地加大。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如何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财富的平衡以及社会的稳定,针对这些问题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许会起到缓解作用,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在征管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税制模式不够完善

1、税制模式不合理

现阶段主要实行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利率和征收对象具有一定的分选性,即依据同类别进行扣除和征收;二是工资源代缴扣。这种纳税制度容易导致纳税的失衡,使得不同税务对象和纳税项目税负不均,使得那些收入途径较多的中高层阶级不纳税或者进行部分纳税;但对于收入途径较少的底层阶级人员却要承受更多的税收,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赋”的原则,而且会很轻易的被利用税法的漏洞,将大的整体收入拆分为多个小的收入项目,以便逃税、偷税。

2、税率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的税率结构冗杂、繁琐,这对纳税个人或者纳税机关的正常、正确纳税带来了很大不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一般是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然而现在的工资界别分化过多,二是边际税率实行了过高的征收,三是有些支付苛刻缺乏依据,例如区别对待薪金和劳务报酬征收范围并对劳务报酬所得另外加成征收等。

3、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制定策略需要继续提高

目前来看我国有两种基本的个税方式有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计税率,相同的受益之中用的税率竟然还是一样的,这种理论应用在现实中无疑是缺点层出,显示出一个税收歧视和税收不公的特点,这样无疑是和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相背离。于此同时,税率的分级过多,这个税收的实际行动制造了很大难度,造成了不必要的财力和物力的浪费,总之,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制定存在着很多的弊端。

(二)征管中存在漏洞

1、以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方式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在代扣代缴的征收中,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扣缴局限于容易控制的账面工资薪金,而一些账外收入并没计算在内,使得纳税人未达到应扣尽扣。同时也存在扣缴义务人协同纳税人进行偷税的情况,如劳务报酬所得。在纳税人以个人独立方式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方(扣缴义务人)一般以现金支付,为减少支出,往往和纳税人达成协议不扣或少扣税款,使此块征税形成空白。另外,扣缴义务人主动扣缴税款观念淡薄。

2、收入来源不透明,现金管理混乱,税务机关难以监控纳税人收入

在目前社会中,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途径多而且复杂、隐蔽,使得征管工作难度加大。如兼职取得的报酬、个人单独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财产的出租、转让收入,这些收入有的零星、分散,有的隐蔽、来源渠道多,监管难度大。企业发给个人的奖金、补助、福利等通过个人开具公务费用票据来报销,既可以列入企业成本,少纳企业所得税,又可以隐瞒个人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现金交易多,实际收入难掌握。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收付现金实现的管理制度等,造成税务机关只依据账务记载难以查清个人实际收入额,使得个人所得税存在较严重的税收流失。

3、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个人的信息困难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征管水平未达到较高水平,与各部门的协税制度也未全面建立,不能全面的集纳纳税人信息,导致对大量隐性收入不能如实的征收,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现行的状况,其难度因素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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