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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收益”会计核算的思考

2013-01-07黄福

2012年14期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黄福

摘要: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拔给,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技术改造资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经费等政府补助,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扣除对应折旧、摊销扣除……。

关键词:政府补助,无偿性、直接取得、不征税收益。

“递延收益”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則》负债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是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无偿拔给,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技术改造资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经费……等巳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其特点:1,无偿性,小企业不需偿还或承担债务,政府不亨有小企业所有权或其他权益;2,直接取得,是从政府直接取得的相关资产形成小企业收益;3,不征税收益,是从政府无偿取得不征税收入资产。“递延收益”科目,其借方登记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或用于补偿小企业己发生的或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贷方登记小企业收到相关资产的政府补助,本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巳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税[2011]70号文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折旧、摊销扣除……相关规定,结合筆者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体会,试谈“递延收益”会计核算方法,望与探讨。

一、用于补偿小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

举例说明:某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5月收到从政府无偿取得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专项拨款100万元,该企业将此项资金用于购置一套新产品开发专项设备,价值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5万元),6月份,该项设备己投产使用,且达到预期用途,为核算方便,暂不考虑其残值,采用直线法10年折旧;将剩下的41.5万元,全用于该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开发,即: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万元、人员工资10万元、折旧费用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万元;支付项目设计费1万元、装备调试费1.5万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万元、其他费用3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8万元,研发项目预期完成,且达到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并预计10年摊销);2011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适用税率15%,为核算方便,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政府专项拔款時

借:銀行存款100

贷:递延收益100

2.支付专项设备款時

借:固定资产5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銀行存款58.5

3.提取专项设备折旧時

借:制造费用0.4167

贷:累计折旧0.4167

月折旧费0.4167=50÷10÷12

4.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時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5

——资本化支出38

贷:原材料20

应付职工薪酬10

累计折旧2

长期待摊费用2

现金或銀行存款7.5

5.研发项目达到预期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時

借:管理费用3.5

无形资产38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5

——资本化支出38

6.期未分配递延收益時

借:递延收益19.1

贷:营业外收入10.6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分配递延收益19.1=2.5+5.25+2.85+8.5即:

A,专项设备:2011年7-12月份折旧费

2.5=50÷10÷12×6

或=0.4167×6

B,研发项目: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

5.25=3.5×100%+3.5×5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2011年7-12月份摊销2.85=38×150%÷10÷12×6

C,进项税额:该项目用于支出专项设备的进项税额8.5万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分配“递延收益”处理。

附带说明:○1本项目政府补助属该企业不征税收益,分配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同样为不征税收入;

○2本例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已作为递延收益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专项设备的“进项稅额”也作为递延收益分配转出,以后期间其“费用化支出”和“进项稅额”不再分配递延收益。

7.计提应缴所得税時

借:所得税费用7.5

贷:应繳税费——应缴所得税7.5

应缴所得税7.5=(50-2.5-5.25-2.85+2.5+5.25+2.85)×15%

或=50×15%

8.缴纳所得税時

借:应繳税费——应缴所得税7.5

贷:银行存款7.5

二、用于补偿小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

收到政府补助款時,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用于小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時,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用于补偿小企业本年亏损時,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上述:会计核算方法与政府补助特点、要求吻合,分配递延收益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核算口径一致,符合会计配比原则,且核算观点清晰、核算方法直观;同時是对“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方法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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