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研究*
2012-12-29宋新明陈三军董俊华
残疾人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研究
■陈 功 宋新明 刘 岚 陈三军 董俊华 周 律
中国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研究*
■陈 功 宋新明 刘 岚 陈三军 董俊华 周 律
基于2007年~2010年全国残疾人监测数据,本研究估算我国残疾人口2007年~2010年预期寿命,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本研究通过残疾人口预期寿命与法定退休年龄比较发现,除了视力、听力残疾人群外,其他人群的退休金领取时长都小于10年。研究表明残疾人口使用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退休金领取时长较短,没有享受到残疾人应有的权利。因此,残疾人口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政策有失公平,并根据本文的假设和测算,提出了我国残疾人退休年龄的建议。
残疾人;预期寿命;退休年龄
引言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基于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表1显示,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因工致残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对于其他在职的残疾人职工没有制订特定的退休年龄政策,残疾人职工与非残疾人职工使用相同的退休年龄。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在《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得到了明显改善。2006年我国近8300万残疾人中实现就业的有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务院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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