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2012-12-23周伯煌张文伟
行政与法 2012年5期
□ 周伯煌,张文伟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临安 311300)
浙江省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 周伯煌,张文伟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 临安 311300)
浙江省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林地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目的,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当前,浙江省林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能界限不清、配套法规滞后于建设二级流转市场的需要等法律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林地;林地使用权;流转;浙江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林业制度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社及人民公社阶段、林业“三定”阶段,直到现在的现代林权发展与探索阶段,可以说林业制度的变迁和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不同时期的不断变迁,我国的林业制度适应着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入21世纪,随着新形势的新需要,林业也慢慢由以木材生产向以生态建设转变。相应地,与林权相关的交易也越来越多,尽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基本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一、林地使用权流转
⒈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在林地承包期限内,林地承包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导致林地使用权的变更或终止。简单来说,林地使用权流转是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所有权发生分离后,将林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到第三人手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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