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徽州的孪生土地卖契
2012-12-22汪柏树
黄山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汪柏树
(黄山学院 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安徽 黄山 245041)
民国徽州的孪生土地卖契
汪柏树
(黄山学院 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安徽 黄山 245041)
在同一次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了正契与附契两份具有同一卖主、同一买主、在同一时间出卖同一块土地,有着相同中人代书人的土地卖契,正附两契的卖价之和构成该地卖价,这样的两份正附契称为孪生土地卖契。徽州的孪生土地卖契,据已发现徽州文书,起源于清代嘉庆年间,迅速发展于民国期间,具体表现形态有A、B、C、D、E五种类型。据抽样统计,民国徽州孪生双胞契中向政府呈验过的正契价与未向政府呈验的附契价比率为28.5%,呈验过的正契价与整个卖契价比率为22.2%。若用价格低的正契办理赤契,清代道光至光绪年间可以少纳契税68.2%,民国期间可以少纳契税77.8%。民国徽州抽为样本的25对孪生土地卖契,皆是未缴纳契税、办过赤契的白契。这些表明,民国徽州的孪生土地卖契,主要是适应买主减少契税或者躲避契税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
民国徽州;孪生土地卖契;正契;附契
一、什么是孪生土地卖契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次土地买卖活动中,只能形成一份土地卖契,作为取得土地产业权的凭证,交与买主执管。
如果在同一次土地买卖过程中,同时形成了正、附两份土地卖契,这次土地的卖价(从卖方而言)或者说买价(从买方而言),由这正、附两份土地的卖价或者说买价之和组成;那么这两份正、附土地卖契就是孪生土地卖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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