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婚俗文化与客家妇女地位的变迁——以贵港市湛江镇为个案
2012-12-22滕志朋黄雪君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文化
滕志朋 黄雪君
(广西财经学院文化与传播系,广西南宁 530003)
美国人类学家温斯顿(Winston)认为,人的行为属于文化行为,个人是生长在文化里的。[1](36)文化是人创造的,反过来文化又塑造人。婚姻是人生大事,每一个人的一生都会遭遇婚姻问题乃至长期生存于婚姻生活中,因而也可以说人总是生活在婚俗文化中的。有什么样的婚俗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婚俗文化(婚姻制度)规定了婚姻中的人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在客家人聚居的广大桂东地区,有其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婚俗文化。在这种婚俗文化下,客家妇女们有什么样的地位?当婚俗文化发生演变后,她们的地位有出现了什么变迁?对此进行探究,将有助于我们对自身的历史和文化加深理解,有助于我们思考和探索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一、“第二性”:礼教婚俗文化中客家妇女的地位
“第二性”,是法国存在主义女权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她那部被誉为西方女性“圣经”的《第二性》中创造并奠定下来的一个范畴。在波伏娃看来,自进入文明时代的整个西方历史,直至她写作的时代,西方社会一直都是在男权统治之下。在这种社会里,男性把自己当作主体,而女性则为客体;女人是男人的奴隶,始终依附于男人,男女两性从未平等地分享过世界。男性是第一等级、第一性,而女性也就是在男性之下的所谓“第二性”。波伏娃认为,两性分化其实绝不单是个生物学事实,而更是一个文化事件。造成女性第二性地位的根源,是整个西方(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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