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古代僧尼遗产处理的文献分析——以敦煌愿文为例

2012-12-22龚泽军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敦煌

龚泽军

(重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 400045)

佛教僧团对亡故僧尼财产的处理,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后秦·弗若多罗译《十诵律》卷二十八《七法中衣法》;敦煌文献亦有一定数量关于处理亡故僧尼财产的文书,如P.3410《沙州僧崇恩析产遗嘱》;对以上文献资料,谢和耐、何兹全、张弓、谢重光、郝春文等先生都做了较为详细的研究。[1]-[5]敦煌愿文作为敦煌文献之一种,亦包含有关于亡故僧尼财产处理的材料,只是被人们忽略了。

佛教认为,布施乃是为自己或他人累积功德、获无上果报之法。《佛说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第二:“尔时,佛告阿难:‘时王自念,我本积何功德,修何善本,今获果报,巍巍如是。复自思念,以三因缘,致此福报。何谓三?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禅思。以是因缘,今获大报。’”[6]同时,这些布施也是寺院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官私僧俗的施舍历来是佛教僧团和僧尼的重要经济来源。”[5]晚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布施之风亦颇为盛行,据郝春文先生统计,敦煌文献中有较为完整的“沙州各类官私僧俗施主向都司、寺院施舍物品时使用的文书”《施舍疏》98件。[5]从现存《施舍疏》来看,施舍的主要目的有求佛保平安、为亡者追福、为患者祈福、为破斋破戒、为建福禳灾等。[5]如S.6026《舍施疏》:

1.麦拾硕,粟五硕,施入修造。 2.右所施意者,奉为先亡父母神

3.生净土。次谓合家大小,报愿平。 4.今投道清,为合家诵。[7]

施主将“麦拾硕,粟五硕”施舍于寺院“修造”,于道清道场为亡父母及家人念诵追福、求福。从现存资料来看,施主身份各异,既有官施,又有私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敦煌
敦煌
敦煌之行
亮丽的敦煌
在敦煌,感受千年丝路的不同开放
敦煌,跨越千年的美
绝世敦煌
釋敦煌本《啓顔録》中的“落㗌”
釋敦煌本《啓顔録》中的“落”
新见敦煌写经二件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