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由冲突到和谐的路径选择——基于长三角社保一体化实践的思考
2012-12-22杜乐其钱宇弘
理论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机制
杜乐其,钱宇弘
(1.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2.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州215000)
囿于城乡二元结构格局与属地化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局限,受利益与体制双重梗阻而“畸形”繁荣的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之间的冲突,给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带来了法制的羁绊,而创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冲突协调机制则是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理性选择。当前,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如火如荼,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长三角社保一体化”在两省一市的政府部门推动下也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长三角社保一体化”进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联动协调机制对于化解现阶段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冲突具有示范意义。在“十二五”规划“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思想指导下,以“长三角社保一体化”实践为研究标本,积极探索并创建协调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冲突长效机制,对于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冲突的现状
属地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仅具有其深刻的地方利益与体制因素,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鉴于此,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之间的“冲突”似乎具有了合理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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