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避灾移民安置优化——以江西省九江市避灾移民安置实践为例
2012-12-22郑瑞强
理论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发展
郑瑞强,王 英
(1.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昌330045;2.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组织部,南昌330027)
一、避灾移民安置活动分析
避灾移民指缘于地质灾害进行的人口迁移与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是移民在人与自然关系需要协调的情境下的自适应行为表现,属于自然灾害移民的一个亚类,具有不确定性、自愿与非自愿转换性、往复性等特征。[1]避灾移民主体是地质灾害的受影响群体,影响其迁移决策的理性因素主要是移民对未来可能的风险的感知,以及在迁移投入产出分析基础之上对迁移后生产生活水平改观的价值预期。原居住地的“压力因子”推力与安置区“地点效用”拉力的耦合共同促成避灾移民活动的展开。避灾移民不仅涉及到移民从原居住地向安置区的空间转移,而且涉及户口、土地资源承包关系、社会资本变迁等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自然环境因素变化只是避灾移民活动的直接诱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观念、经济实力等则决定了避灾移民是否发生、迁移规模、持续时间以及移民搬迁安置保障程度。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国家,灾害具有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的特点,防范困难,风险损失突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中指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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