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大财经监督的几点构想
2012-12-21刘善冬
人大研究 2012年2期
□ 王 琼 刘善冬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两个五年规划”承前启后、“两个率先”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思考和研究如何创新人大财经监督这一问题,对于充分发挥人大财经监督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当前应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创新人大财经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五制”,服务科学发展大局。
一、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客观上讲,拉动了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如豆腐渣工程、违法工程、腐败工程和重复建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量大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向或少向人大报告,规避人大监督。为求政绩和形象,盲目立项、仓促上马,缺乏科学论证和全程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而事实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其中就涵盖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监督。因此,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制,既有利于强化地方人大财经监督,也有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其实质是人大在计划、预算审查中,就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把关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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