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在促进政府“自我革命”中的作用初探
2012-12-21魏桃清
人大研究 2012年10期
□ 魏桃清
人大工作探讨
人大在促进政府“自我革命”中的作用初探
□ 魏桃清
2012年全国“两会”上,广东省长朱小丹在广东团审议和答记者问时,多次谈到“革命革到自己头上对政府是个大的考验”,提出要深入、彻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也指出“我们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坚决打破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利益格局”。广东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全国其他地区更早、更充分,往往也最先碰到一些重大的、需要深层次解决的体制性问题,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广东率先提出政府要“自我革命”以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对全国来说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示范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我革命”的目标和重点。人大作为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在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政府“自我革命”中有所作为?
一、人大推动政府“自我革命”是贯彻落实宪法的内在要求
(一)从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来看,推动政府“自我革命”需要人大有所作为。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制约与平衡是实现民主宪政的精髓。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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