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12-12-21叶琛
重庆与世界 2012年1期
叶 琛
(1.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108;2.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州 350014)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论根基
毫无疑问,马克思、恩格斯是上个千年最伟大的思想家。在他们的许多著作中,都可读到他们对人、自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他们的自然观处处闪烁着真理的光辉,为我们当今摆脱全球性生态危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理论根基。综观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人与自然的统一是其理论核心。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1]。
(一)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性决定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
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一个基本的观点。一方面,人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将无法生存。首先,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恩格斯说过:“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其次,人要靠自然界生存,自然界是人类活动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再次,自然界为人类劳动实践提供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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