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浅谈
2012-12-21张朝霞王锡明
人大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律
□ 张朝霞 王锡明
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因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不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宣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1]。违宪审查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2]。违宪审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3]。世界各国根据各自国情既建立了不同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规定了各自监督机关的职责范围,也规定了违宪的审查方式。
一、西方对违宪案件的审查方式
在不同的国家里,违宪审查的部门不同,但是共同的是违宪审查机构的专业化与独立性:专门审理政府或立法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独立于普通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且都关注过程合法性。从违宪审查的手段上说,现代国家通过两种方式对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4]。
(一)事先审查制。即在法律、法律性文件颁布生效之前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一旦被确认违宪,该项法律、法律性文件便不得颁布实施[5]。这是为了防止法律违宪事件的发生,在法律未颁布之前,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事先审查又称为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令、法规等生效之前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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