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社会管理创新的中坚力量
——以“广东做法”为分析范本
2012-12-21戴激涛
人大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管理
□ 戴激涛
人大制度研究
人大代表:社会管理创新的中坚力量
——以“广东做法”为分析范本
□ 戴激涛
一、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独特优势
随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中国政治事务中的新名词,如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新课题。社会管理,意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1]社会管理创新,即在充分运用现有社会资源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发展态势,根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及相关理论、规范和制度,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机制、方式和路径等,对传统管理模式、方式和手段进行改进,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模式。事实上,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而人大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看来,人大工作与社会管理实则密不可分,社会管理是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意志的忠实体现者,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发挥着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参与决策作用、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协助作用、密切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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