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贵在三个“坚持”重在增强“三性”
2012-12-21肖永明
人大研究 2012年6期
□ 肖永明
宪法和法律规定,市级以下的地方人大的职权有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但最核心的职能是监督。目前,地方各级人大换届工作已陆续结束,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议大事,增强政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国家的真正主人。人大监督工作的本质就是替广大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要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意识。这就要求各级人大组织要增强群众观念,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谋全局、议大事,把监督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焦点问题来选题,努力做到与党委政府工作同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的关切同心。
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少而精,增强针对性。人大监督的针对性越强,监督的实效就越明显。增强针对性,要求在选题时要坚持少而精,抓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每年选几个议题,整合监督力量,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坚持少而精,并不是说人大监督工作搞得越少越好,甚至是虚于应付,放弃人大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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