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困境及解决途径浅见
2012-12-21曾德强
人大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监督
□ 曾德强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乡镇人大工作中起着组织、领导、联络的关键作用,是否积极有效地履职显得尤为重要。2011年冬,陕西省安康市县镇两级人大换届后,镇人大主席由上届的党委书记兼任改为单设,使乡镇人大工作从组织上得到加强(汉滨区暂时统一配备专职副主席,专职主席尚待配备)。但是,通过走访调查,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一、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面临的尴尬处境及困难
1.机制乏力。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尽管乡镇的管辖范围较小、代表人数相对较多,但经常召开代表大会困难很大。有些问题时效性强,等通过会议讨论时已失去意义。即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是形式多于内容,难以达到监督目的。乡镇召开人代会普遍为1天时间,审议工作几乎不进行,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也很少,甚至没有。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并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类似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某些职权,但权力太小,更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权。现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既不是常设机构,也不是临时机构,只在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发挥作用。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主席、副主席成了“光杆司令”,“唱独角戏”,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缺乏行使职权的途径。许多从党政岗位转岗到人大的乡镇人大副主席,产生了“二线”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少数同志业务不熟悉,还不习惯按法律要求开展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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