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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相关性分析——以山东威海市为例

2012-12-18李喆

昌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威海市正确率医患

李喆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山东 威海 264209)

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相关性分析
——以山东威海市为例

李喆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山东 威海 264209)

医疗是人类最复杂、最重要的社会活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全球性难题。为了揭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水平与医疗纠纷发生的危险度之间的关系,我们对山东威海市医务人员采用多阶段整群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回顾性问卷调查,线性回归法量化分析。结果表明,威海市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存在因果关系。文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医疗纠纷;线性回归

一、研究背景

医疗卫生事业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来看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看社会公平和谐的进步程度。医患关系是一个特殊复杂的人际关系,是涉及因素多、人员广、影响范围大的社会关系。是攸关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在不断追求高质量生活的同时,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医疗保障,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1],况且有些医疗事故出现了犯罪的倾向[2]。医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纠纷的发生[3],已经成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社会、历史、经济、文化与民俗的一再碰撞,医患关系中的诸要素发展失衡,也加剧了医患关系趋于紧张的现状。

我们知道,和谐的医患关系是获得良好医疗效果的基本保障,是医务人员进步和医学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卫生行业中就是要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然而,当今医患关系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种不健康的发展趋势,医疗纠纷逐年增多,甚至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难以相容。近年来,医患关系已成为全社会,甚至全世界的热点话题之一。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激化的趋势[4]。2007年,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的医患关系调查报告显示:74.3%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4%和13.3%。近三年来,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患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达300万元,平均每起赔付额为10.8万元。2010年10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这都说明我党和国家已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这个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医患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提高全民族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水平与医疗纠纷的发生存在何种关系?医务人员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需要达到什么水平,以及测试这一水平的标准,目前只是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为了解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情况和医疗纠纷发生情况,探索相关的影响因素,我们对山东威海市部分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问卷调查,旨在为探索如何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改善医患关系,建设文明富裕的和谐社会提供参考依据和资料。

二、研究方法

调查研究是社会问题探讨领域最常用的实证、量化研究方法之一。问卷调查是调查研究中最常采用的手段,是获取数据和发现复杂现象中起关键作用的变量以及变量间关系的一种重要方法。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主要用于收集山东威海市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及影响因素的信息资料。对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再进一步整理并进行统计学分析。本文利用分层多元回归和多变量广义线性模型分析,筛选出相关的影响因素后,建立医疗纠纷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回归模型,在医疗实践中对于预测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提供资料和帮助。

假设某人群法律知识平均得分为自变量,该人群医疗纠纷发生率为因变量,它们之间具有线性关系,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y=a+bx;式中y代表纠纷发生率,a为截距,b为回归系数,x为得分。利用这个方程,就可认识和掌握医疗纠纷发生率在该人群中的变化趋势,公式为:∑y=na+b∑x、∑xy=a∑x+b∑x2。

根据回归直线法,无论任何一组调查数据资料(xi,yi)i=1,2,…,n,都可利用最小二乘法求得回归直线yˆ=a+bx而不需要事先假定x与y具有线性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虽然所求直线yˆ=a+bx与其他所有直线相比,各点纵坐标yˆi与历史数据yi之误差平方和最小,但并不等于能很好地拟合调查数据所确定的各个点(即x与y不一定相关),有时这种拟和甚至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进行相关性检验,所谓“相关性检验”,就是验证所有的调查数据(xi,yi)i=1,2,…,n,是否大致在一条直线上。

然后利用相关系数临界值表查出r(α,n),若r>r(α,n),说明x与y存在线性关系,从而可建立直线方程yˆ=a+bx;否则,说明x与y不存在线性关系,建立直线方程yˆ=a+bx毫无意义。方差分析

然后利用F分布表查出Fα,(1,n-2)值,若Fα>Fα,(1,n-2),说明x与y存在线性关系,从而可建立直线方程。

三、实证分析

2010年末,山东威海市拥有卫生机构708所,其中医院27所,卫生院66所,门诊部9所,采血机构1所,专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防疫中心(防疫站)4所,妇幼保健机构4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543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7652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10821张。卫生技术人员18185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7214人。

(一)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关系

在威海市所调查的508名医务人员中,涉及三年内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法律知识答题的影响,共有完整有效答卷450份,其中认为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的态度见图1。

在450名医务人员中,有98.89%的人认为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有用;0.89%认为无用;仅有0.22%的人认为不清楚。由此足以说明,在所调查的450名医务人员的意识中,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的确是有用的。反过来,认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提高法律知识的态度见图2。

图1 法律知识对防范医疗纠纷的态度

图2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提高法律知识的作用

在450名被调查者中,有97.56%的人认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提高法律知识有用;1.33%认为无用;仅有1.11%的人认为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450名医务人员的意识中,95%以上的人认为医疗纠纷和法律知识二者相互影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务人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纠纷,对自己、对周围的同事都是一种警示,能提高自己和周围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答卷中的一部分题就是通过发生医疗纠纷后,才回答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发生医疗纠纷,就能懂得为什么会发生纠纷?应该怎样解决纠纷?如何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水平在任何一个人群中都是一个可以相对量化的客观指标,在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它不仅仅是公认的、有相关关系的因素,也是最直接、最稳定、可以量化而且容易获取的指标。我们在探索和评价医患关系的过程中,不妨可以尝试用此类有代表性的指示因素来加以评判、推论,从而使医患关系的研究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表1 威海市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关系

表1中X代表法律知识测试得分各组均值,Y代表该组的医疗纠纷的发生率,n是样本例数。经统计学分析,结果如下:b=-4.52、a=48.37,yˆ=48.37-4.52x(F=25.5273;r=-0.8998)。说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与法律知识测试得分呈负相关关系。根据回归方程yˆ=48.37-4.52x,当X=10.70时,Y=0,也就是说,在此问卷中,当法律知识测试得分10.70分以上时,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可能趋向于零。

(二)威海市医务人员目前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及医疗纠纷发生概率评估

在被调查的508名医务人员中,90%在上学期间就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其余10%也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媒体传播、专题讲座、互相交流、或自学的方式获取了部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其中对医嘱的要求,正确率92.7%;关于取消医嘱的方法,正确率91.5%,说明对医嘱方面的法律规范,了解是比较好的。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及处方权的规定,正确率只有39%,其中医生正确率为33.5%,护士正确率为41.3%。该项正确率低,说明人们依法行医及对医生的处方权认知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医生,自己掌握处方权,却大部分不知道该应当怎样去保护处方权。对于需要病人或家属签署书面同意书的情况,正确率只有56.3%,其中医生正确率为66.5%,高于护士的54.6%。对于病人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病情危重需要手术及特殊诊断或治疗时,需要书面通知病人或家属,并需要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名,如此重要的医疗环节,正确率是偏低的;病例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处理的方法,正确率为80.3%,其中医生正确率为82.0%,护士为79.6%;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正确率较高,达到96.7%;对于医师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是否需要亲自诊查,正确率为90.4%;而对于《侵权责任法》的生效时间正确率为52.8%,其中医生为52.1%,护士为47.6%。当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时,报告时限中,正确率为48.6%,说明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知识还是欠缺的;护士执业时间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正确率只有20.7%,其中护士正确率为20.8%;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后几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中,正确率为67.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正确率为79.3%。总体来说,常识性知识认知较好,实体法律法规知识认知较差。具体各因素的得分纠纷发生概率评估见表2。

表2 威海市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水平

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性别间的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有统计学意义(P<0.05),因男性得分低于女性,性别是得分的影响因素,与女性相比,男性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是高的;职业之间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其中管理人员得分最高,已经超过X=10.70的临界值,管理人员的纠纷发生概率最低,医生和护士与其相比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28及P=0.0002),此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医技与其他人员因得分偏低,通过我们得出的回归方程计算,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较高,有待于进一步查证。不同职称之间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即使把其中差别最大的正高和副高单独拿出来进行比较,t检验和秩和检验结果均显示差别无统计学意义(t检验t=0.98,p=0.3314;秩和检验z=0.9980,p=0.3183);执业时间之间:以“20年以上”组作为参照,只有“11-20年”组得分与其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即“11-20年”组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低于20年以上组(P<0.05);

调查数据经过统计学分析和运算得出的回归方程yˆ=48.37-4.52x是统计结果,再运用此方程计算出来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不是发生率。该方程仅适用于群体医务人员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的评估,不适用于个体纠纷的发生概率的推断。

本次调查所得到的原始数据中,近三年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为11.22%。发生医疗事故前的平均得分为8.173分,按建立的回归方程计算其理论平均得分应该是8.219分,理论得分与实际得分误差仅为0.56%,由此可以验证此调查数据与统计学处理都是正确的,理论计算值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系数r=-0.8998。

医务人员所从事的医学事业属于自然科学中的技术工程类。但在行医的过程中,他又与技术工程类的专家大有不同之处,机械工程师更换一个破损的部件就可使机器正常运转,而技术再好的医生面对一个精神崩溃的病人也无能为力,他要通过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来配合才能完成行医过程。这就是医务人员的社会性,与其技术性共同组成了医务人员的双重性。医务人员天天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有社会性的人,人的思维和能动性就决定了他的要求不仅是身体的健康,还有心理、人格、尊严等。对医务人员进行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的教育[5][6],符合WHO倡导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务人员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懂法律。依法执业是医务人员行医的根本准则,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和自我保护是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四、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7]。医疗,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法律这门社会科学来到医务人员中间也只是近几十年来的趋势和行为。由于跨学科的缘故,医务人员能从心理和观念上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就是很大的进步。而且这种学习完全是被动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往往付出的代价也是非常沉痛的。因此,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工作前沿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8],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对医务人员进行多渠道的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获得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与教育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千万不要仅局限在培训课上,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他们在学法的同时,了解社会、融于自然;还可以通过电视、电影、网络等手段让他们在学法的同时,放松身心、缓解压力。总之,要尽量采取多元化方式,以达到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学法用法,用法规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医务人员是社会大家庭中集文化、知识和技术于一体的高素质群体,并且在行医行为中起主导作用。和谐医患关系必须从医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和守法做起。首先,医务人员必须大力加强普法教育,加大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其次,医务人员应该系统学习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专业法学,比如《卫生法学》、《行政法学》、《侵权责任法》等等;此外,医务人员还应该认真学习医疗专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制度,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法律基础》等。只有让医务人员学好法,才能谈得上守法、用法。

(四)懂法守法才能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医院是社会服务的一个窗口,承担着救死扶伤、保护劳动生产力的责任[9]。医务人员是受社会尊重的群体。古往今来有很多地方医师都与佛祖并列受到顶膜礼拜。服务意识在很多医务人员眼里就成了一句口号,因为病人是有求于他,在封建势力下,有求与被求是不平等的,这就出现了轧干病人身上的血汗钱后,病人被治死了——人财两空;出现了病人得了绝症,家人强忍痛苦,装着笑脸给医生送钱送礼、请吃请喝;出现了腰缠万贯的大夫向家徒四壁、奄奄一息的病人索要手术红包……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医患关系的实质[10],如果医务人员人人都懂法守法,都能树立服务意识,医患矛盾将会大大缓解,社会将会更加和谐安定。

(五)法律能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法律赋予医务人员的使命不仅是医治病人的痛苦,更要医治社会的创伤。三聚氰胺事件、“大头娃娃”、非典、H1N1流感等等重大公害病、烈性传染病都是战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们发现并及时报告的,《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能让医务工作者们发现的更早、更及时,伤亡会更少、付出的代价会更小。医学和法律是医务工作者们手中不可或缺的两把利刃,只有双刃并举,才能斩断病根、挽救生命、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1]张燕.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2]Levy,S 2006,“Medical Law-Criminal liability for medical negligence”,Medicine and Law,25(4):601-610.

[3]喻小勇.试论医患纠纷中的医疗信息公开问题[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4]李立军.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纠纷[J].中国伤残医学,2009,(3).

[5]迟永娟.加强医患沟通与减少医疗纠纷的探讨[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0,(7).

[6]Archard,David,2008,“Medical Ethics and Medical Law:A Symbiotic Relationship”,Medical Law Review,16(2):300-304.

[7]刘博.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1).

[8]朱学义.对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2010,(7).

[9]陈统才,梁炳年.提高法律意识,防范医疗纠纷[J].南方论刊,2009,(12).

[10]刘群男.我国社会转型期患者对医疗纠纷的认知和态度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6).

D920.4

A

1671-6469(2012)03-0035-06

2012-03-24

李喆(1989—),男,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卫生法。

陆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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