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肾阳虚证细化分型证治研究*

2012-12-09严石林汤朝晖鲁法庭于宏波王浩中沈宏春

云南中医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严石林,陶 怡,汤朝晖,鲁法庭,赵 琼,陈 为,于宏波,王浩中,沈宏春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成都 610075)

肾阳虚证是临床常见的基础证候。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诊断学》教材 (5版)提出的肾阳虚证的临床表现[1],是当前国内外肾阳虚证具有权威性的诊断标准之一。这一诊断标准的提出,对临床和中医新药的研究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临床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现病人的表现并非如此典型,与诊断标准时有出入,要作出正确判断十分困难,不得不引起对此诊断标准的反思。应当说,这一诊断标准是前贤临床经验的结晶,是毋庸质疑的,关键在于这个诊断标准存在过于笼统的状况,其原因如下:

“异病同证”的产物:肾阳虚证是若干种不同性质的疾病,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出现大致相同的病机和相似的表现,即所谓“病不同而证相同”,于是肾阳虚证应运而生,成为临床最常见的基础证候。这样的证候,带有多种疾病的烙印,故诊断范围较广,组成症状复杂,特异性差,不便于临床操作[2],也容易误解为诊断标准模糊,证候不规范、不标准,不便于中西的交流,不利于中医现代化和走向世界。

证相同而治有异:按照“异病同治”的观点,即使病名不同,一旦诊断为肾阳虚证,理应用肾气丸治疗而获效。而实际临床中,不同疾病中的肾阳虚证,治疗可选用的方剂多种多样,非肾气丸一方所能统治,从而提出异病“同证异治”的思想。由于证相同而治疗有异[3],从临床运用角度反映肾阳虚的诊断标准有失笼统,针对性不足。……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