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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撤村并居”*

2012-12-08任中秀

关键词:法律农村建设

任中秀

(1.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与国家保持1.2亿公顷耕地红线不减少的硬性政策,我国经济发展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发展到很尖锐的程度。为缓解这一矛盾,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08年、2009年国土部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从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中增加建设用地数量。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开展撤村并居行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负面现象甚至恶性事件。据报道,在河北廊坊,2006年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变成一片废墟。2009年江苏邳州市坝头村,村庄被整体拆迁,要村民补差价购买,因补偿款购买不起足额面积楼房,35岁女子徐玲玲自杀。山东潍坊也因拆迁发生了流血冲突。媒体在大量报道撤村并居的是与非,“农民被上楼”一时间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撤村并居是一场新的圈地运动吗?增减挂钩的政策是否错了呢?城市发展是否必须以牺牲农民的宅基地为代价呢?我们有必要对撤村并居的正当性进行深入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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