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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在药物不良反应投诉中的沟通技巧

2012-12-08许晓东

药学与临床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药品

许晓东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张家港 215600

随着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建立,临床已经从个人领药冲配输液、转换到直接将PIVAS冲配好的成品输液给予患者静脉滴注。因此,当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生疑似药物致身体不适而引发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会对药品的质量问题产生疑虑。这时,药师需要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及适当的沟通技巧,积极协助临床医师、护士处理药物不良反应(ADR)投诉。

举一案例。某患者,女,50岁。因反复肛门部异物脱出于2012年1月10日来我院要求手术治疗。患者无药物过敏史,六年前有子宫肌瘤手术史,无其他疾病史。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1月11日在联合麻醉下行“混合痔PPH术”,手术顺利,术后予加替沙星注射液和头孢曲松/他唑巴坦联合抗感染、卡络璜钠止血、七叶皂苷钠消肿及补充能量等对症治疗。而后使用加替沙星注射液0.4 g,静脉滴注,1次/日,期间未出现任何身体不适。1月12日再次静脉滴注加替沙星注射液0.4 g,在该药输液过程中先感恶心,后呕吐1次,呕吐物为胃内容物,医嘱给予停药,并给予甲氧氯普胺10 mg肌肉注射后逐渐好转。

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后情绪激动,怀疑该输液所加药品有误或质量存在问题,与医师、护士发生争论。对患者进行解释无效,患者要求封存药品。医师无法沟通后通知药师参与协助调查,进行解释工作;一同对患者用药史、不良反应发生经过进行核实。通过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患者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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