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分析
2012-11-29杜芬吴晶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2年4期
杜 芬 吴 晶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天津 300072
2009年8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的相继颁布,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市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的比例,允许各省市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品种增补。据此,天津市于2010年4月颁布了《2010年天津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天津基药目录》),共含有537个品种,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30种增补品种。
截至2010年12月,全国有21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1]本研究同时着眼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从实际应用情况出发,通过分析2003—2010年其在天津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探析国家基本药物与增补品种的使用品种和费用差异,以期为国家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在天津市的使用和目录的完善提供实证信息,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中,按照各年参保人数的10%进行系统抽样,获得2003—2010年所选取样本患者所有的住院记录信息及用药信息。各年抽取的患者样本住院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患者的住院分布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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