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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号博弈的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商选择研究

2012-11-27陈东灵

关键词:提供商高价低价

陈东灵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厦门361005)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公民和企业为对象、多种技术结合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1]。电子政务为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实行电子政务外包是快速提升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的助推器。

从研究现状看,Chen等分析了电子政务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外包模式,指出为保证该外包模式的成功,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内部信息技术能力来评价应用服务提供商[2]。修国英指出电子政务外包是政府将电子政务运行的信息技术、管理维护等委托给服务商,由其提供安装、改进及维护等服务[3]。Chen等认为公共部门需采取长期战略方法管理信息技术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应考虑为管理关系而不是传统采购[4]。李冠军等指出政府应结合自身业务特长和改革要求,采取“包留”结合、自建与外包结合的策略[5]。陆敬筠阐述了电子政务外包的3种模式(BOO模式、BOT模式、TOT模式),指出了中国实施电子政务外包的障碍及问题[6]。张勇进等则将我国电子政务外包细分为流程式外包、混合式外包、创新式外包,并比较了这3种模式特征[7]。为了解影响电子政务外包的因素,王谦等利用AHP构建了电子政务外包评价模型,结果显示:政府意愿因素是影响电子政务外包的关键因素[8]。Lu等采用交易成本理论方法,分析了建设—拥有—运营的外包模式,指出电子政务的期望收益受到供应商偷懒程度和消除供应商偷懒倾向的奖励政策影响[9]。陈东灵建立了电子政务外包中政府监督供应商的博弈模型,指出政府是否选择监督供应商,与监督成本密切相关[10]。

成功的电子政务项目有利于政府节约人力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拓宽服务渠道、延长服务时间等,一旦选择到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导致外包失败,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响。为规避逆向选择风险给政府部门带来的损失,本文构建了单一信号传递和双重信号传递的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商选择模型[11-15]。

一、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商选择的逆向选择问题

1.基本假设

(1)博弈“参与人”为外包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政府部门和承包电子政务建设的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和提供商。

(2)政府部门和提供商均为“经济人”,双方合作的目的是最大化自身收益。与提供商不同的是,政府部门外包电子政务的目标是最大化社会效益,即提升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获得公众认可与社会好评。

(3)政府部门和提供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完全状况,即政府部门不清楚提供商的诚信水平信息,而提供商熟悉政府的公共信息。政府部门在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提供商占信息优势。

(4)政府部门与提供商的合作能否达成取决于双方,暂不考虑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5)政府部门不清楚提供商的诚信水平,但对其有一个先验判断,政府部门判断提供商诚信水平的先验概率为 p(w),诚信水平差的先验概率为 p(b),p(w)+p(b)=1。

(6)政府部门与提供商之间的决策行动有先后顺序,后行动者能观察到先行动者的行动。提供商是信号发送者,政府部门是信号接收者。博弈顺序:第一阶段由“自然”作为“虚拟参与人”选择提供商诚信水平的好与差,w表示好的诚信水平,b表示差的诚信水平;第二阶段由提供商根据“自然”的选择,向政府部门发送对自己最有利的信号,即决定报价的高低,分别用Pα和Pβ表示;第三阶段由政府部门根据观察的信号,应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先验概率,得到提供商诚信水平的后验概率,并根据后验概率选择与提供商是否合作。4 个概率 prob(w/α)、prob(w/β)、prob(b/α)、prob(b/β)分别表示政府部门认为报低价的提供商诚信水平好、报高价的提供商诚信水平好、报低价的提供商诚信水平差及报高价的提供商诚信水平差的后验概率。

(7)诚信水平好与差的提供商能给政府部门带来的社会价值(包括政府行政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公众满意度提升等)分别为μw、μb,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给政府带来的社会价值大于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即 μw>μb>0。

(8)诚信水平好与差的提供商承包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本分别为Cw、Cb。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重视维护企业声誉,会付出大量成本保证电子政务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也会投入成本调试、试运行、维护电子政务系统;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投入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远不及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所以,Cw>Cb>0。

(9)μw-Pα>μw-Pβ>μb-Pα>0>μb-Pβ。即与低价及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合作的收益最大;高价及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合作的收益次之;低价与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合作仍可获得正的收益;而高价与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合作的收益为负。

(10)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如果报高价,要付出信息掩盖成本ε,以迷惑政府部门的判断。

根据假设,政府部门的期望净收益为

若E(μ)>0,政府部门与提供商合作;若E(μ)<0,政府部门不与提供商合作。

2.逆向选择问题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部门不能准确区别提供商的诚信水平,因而政府部门在选择提供商时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16]。

诚信水平好与差的提供商一旦被政府部门选择,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分别为 ρw、ρb,ρw> ρb>0,即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的机会成本高于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并且μw≥ρw,即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一旦被政府部门选中,政府部门愿意支付的报酬不低于其机会成本。为了能选择到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政府部门支付的报酬应不低于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的机会成本ρw,又因为 ρw>ρb>0,所以 μw≥ρw> ρb>0,因此,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也会接受政府部门的报酬。这时,政府部门就难以准确区分提供商的诚信水平,因而只愿意根据先验概率来判断支付报酬μ=μwp(w)+μbp(b),即

(1)当μ≥ρw时,即 p(w)≥时,所有提供商都会愿意与政府部门签订外包合同。政府部门能以p(w)的概率选择到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但同时以1-p(w)的概率选择到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

(2)当 ρw>μ 时,即 p(w)时,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将会拒绝与政府部门签订外包合同,这时p(w)=0、p(b)=1,政府部门愿意支付的报酬为μ = μb。此时便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若μ = μb≥ρb,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会选择与政府部门签订外包合同;若μ=μb<ρb,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会拒绝与政府部门签订外包合同。

结果表明,在不完全信息下,政府部门很难寻找到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提供商会利用对政府部门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外包合同,损害政府部门利益。特别是当政府部门意识到难以准确观察提供商诚信水平的问题后,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政府部门会倾向于选择与报价低的提供商合作,因为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可能报价也高。这种过分强调报价高低的选择方式,导致一些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难以接受,从而退出与其他提供商的竞争,电子政务外包市场中逐渐充斥着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最后,只有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与政府部门签订外包合同,在极端情况下,这一市场可能根本不存在,交易的帕累托改进不能实现。信息不完全导致电子政务外包市场的混乱和低效,但如果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能向政府部门传递出有效的私人信息,使政府部门正确分辨出哪些提供商具有好的诚信水平,那么这些提供商就能从众多良莠不齐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获得与政府合作的机会。

二、单一信号传递的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商选择模型

政府部门选择提供商的信号传递博弈过程及双方的净收益如图1所示。

图1 电子政务外包提供商选择的信号传递博弈

提供商发出信号时,政府部门会根据接收到的信号修正先验判断,因而提供商会选择一个最优的诚信水平依存信号战略。而政府部门会采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先验判断,以选择是否与提供商合作。电子政务外包提供商选择信号传递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包括3种:混同均衡、分离均衡和准分离均衡。

1.混同均衡

当Pβ-Cb-ε>Pα-Cb且 p(w)时,为混同均衡。政府部门和提供商的策略是,诚信水平好与差的提供商均报高价,政府部门选择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混同均衡意味着不同诚信水平的提供商选择发送相同信号(高价)。政府部门对提供商的后验判断为

由式(1)得到政府部门的期望净收益E(μ)混同均衡=p(w)(μw-Pβ)+p(b)(μb-Pβ),因为 μw-Pβ>0 >μb-Pβ,当 p(w)>时,E(μ)混同均衡>0,即政府部门选择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的期望净收益大于不签订外包合同,政府部门会选择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从另一个角度看,当prob(w/β)=p(w)足够大时,政府部门无论是基于先验判断还是后验判断,都认为外包市场中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数量多,因而选择与提供商合作是符合理性思维的。

2.分离均衡

当Pα-Cb>Pβ-Cb-ε时,为分离均衡。政府部门和提供商的策略是: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报高价、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报低价、政府部门选择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分离均衡意味着若高价是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的最优选择,高价就不会是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的最优选择,同时低价肯定是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的最优选择。因此,政府部门对提供商的后验概率判断为

由式(1)可以得到政府部门期望净收益E(μ)分离均衡=μw-Pβ+μb-Pα>0,即政府部门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的期望净收益大于不签订外包合同,政府部门会选择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政府会选择与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合作。

3.准分离均衡

这里的准分离均衡指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只选择报高价,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以随机的概率选择报高价或报低价。假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报高价的概率为γ,报低价的概率为1-γ,即0<γ<1。利用贝叶斯法则,政府部门的后验判断为

若有提供商报低价,则一定是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因为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报低价的概率是零;若有提供商报高价,则无法判断其诚信水平,但能推测是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概率相比先验概率上升了,而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概率相比先验概率下降了。

由式(1)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期望净收益E(μ)准分离均衡=(μw- Pβ)+(μb- Pα)+(μb-Pβ)。当 γ=0时,准分离均衡变成分离均衡,E(μ)准分离均衡= μw- Pβ+ μb- Pα=E(μ)分离均衡。当γ=1时,准分离均衡变成混同均衡,E(μ)准分离均衡=p(w)(μw- Pβ)+p(b)(μb- Pβ)=E(μ)混同均衡。

三、双重信号传递的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商选择模型

增加另一种信号类型,即付款方式,包括即期付款和后期付款。即期付款指政府部门与提供商签订合同的同时,付款给提供商;后期付款指政府部门与提供商签订合同时暂不付款,直到提供商按要求完成承包任务后,政府部门根据完成质量付款给提供商。

1.附加假设

(1)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在后期付款方式下报低价的贴现值为 Dα,报高价的贴现值为 Dβ,Dα<Dβ;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在后期付款方式下,由于不诚信履约给政府部门造成损失,因而无法得到后期付款。

(2)Dα可能大于、等于、小于Pα,Dβ也可能大于、等于、小于Pβ,这是因为在后期付款方式下,政府部门可根据最后移交时的电子政务项目完成质量来付款,既使是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也可能有瑕疵,提供商获得收益的贴现不一定高于即期付款方式,政府部门将外包风险转移给提供商承担。当提供商圆满完成任务后,Dα> Pα、Dβ>Pβ,反之 Dα≤Pα、Dβ≤Pβ。

(3)μw-Dα>0、μw-Dβ>0,双重信号传递下双方的净收益如表1所示。

表1 双重信号传递的提供商与政府部门净收益

2.双重信号传递模型

根据表1,分析以下9种情况。

(1)当 Dα<Pα、Dβ<Pβ,达到准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即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2)当 Dα>Pα、Dβ>Pβ,为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3)当 Dα<Pα、Dβ>Pβ,为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4)当 Dα>Pα、Dβ<Pβ,达到准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即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5)当 Dα=Pα、Dβ=Pβ,为准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6)当 Dα=Pα、Dβ>Pβ,为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7)当 Dα=Pα、Dβ<Pβ,达到准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即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8)当 Dα>Pα、Dβ=Pβ,为准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9)当 Dα<Pα、Dβ=Pβ,为准分离均衡。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

3.模型分析

首先,双重信号传递博弈不存在混同均衡。当提供商的某个信号类型无法让政府部门准确区别其诚信水平好坏时,仍可借助其他信号来帮助其提高观察能力。其次,只要满足 Dα> Pα、Dβ> Pβ,Dα< Pα、Dβ>Pβ,Dα=Pα、Dβ>Pβ等任意条件,可达到分离均衡。此时,诚信水平好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高价、后期付款,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信号空间是低价、即期付款和高价、即期付款。此时观察付款方式,能准确区别出提供商的诚信水平。后期付款时,提供商承担了一定风险,且不利于资金的快速回流以弥补成本支出或扩大生产,政府部门对其风险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显得更合情合理,所以Dα>Pα、Dβ>Pβ产生的分离均衡更接近于实际情况。再次,分离均衡时,由于政府部门可以从付款方式区别提供商的诚信水平,诚信水平差的提供商会选择发送报低价的信号。政府部门根据提供商的策略,对其的后验概率为 prob(w/α)=0、prob(w/β)=1、prob(b/α)=1、prob(b/β)=0。政府部门的期望净收益为 E(μ)双重信号分离均衡=μw-Dβ+μb-Pα>0,此时,政府部门与提供商签订外包合同的期望净收益大于不签订外包合同,政府部门会选择与提供商合作。

四、结 语

单一信号传递博弈存在混同均衡,提供商的单个信号类型(报价高低)无法让政府部门准确区别其诚信状况,而双重信号传递博弈由于不存在混同均衡,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报价高低和付款方式两种信号类型来有效区别提供商的诚信状况。这说明增加信号发送者即提供商的信号空间,能增进信息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对提供商诚信水平的观察能力,使政府部门更准确观察出提供商的真实诚信状况,从而促进交易成本的降低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如何使提供商发送更多的信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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