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基金的发展和风险控制
2012-11-27蓝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3期
蓝 虹
(中国人民大学 环境学院,北京100872)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已经写入“十二五”规划并开始实施。碳基金作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项资金,对促进CDM项目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CDM项目的最大供应国,CDM项目的良好发展必将提升我国低碳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鉴于此,本文在阐述碳基金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碳基金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并结合我国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加强碳基金发展中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碳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一)碳基金的产生
20世纪70年代后,全球气候急剧变化,平均气温迅速升高,严重威胁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了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经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国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es,GHG)减排目标,并规定可以通过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CDM)三大市场化机制,实现主要发达国家的GHG减排任务。
IET是指某个发达国家以国际贸易的形式,将自己实现的GHG超额减排额,出售给另一个尚未完成GHG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并在出售方的GHG减排限额上等额予以扣减。JI是指某一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技术等方式,与另一发达国家开展双边项目合作实现GHG减排单位,并以实现的GHG减排单位完成自己承担的GHG减排任务,同时在出售方的GHG减排限额上等额扣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