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标恶意抢注的立法阻断
2012-11-26朱晓岚
中国知识产权 2012年10期
朱晓岚
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风潮,对真正商标权利人、相关消费者和商标主管机关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正常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笔者希望通过商标法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的完善,使得商标权利人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时有法可依,全面防止恶意商标申请的发生,有效打击抢注人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
2009年,苹果公司以365万美元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得“iphone”商标;2012年,又以6000万美元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正式取得“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权。可见,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背后所蕴含的商机和巨大商业价值逐日凸显,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意识到。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大众都开始对之进行大力挖掘,希望通过投入较小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取巨额经济回报。愈演愈烈的商标恶意抢注风潮,对真正商标权利人、相关消费者和商标主管机关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正常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笔者希望借此文对现行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进行合理可行的探讨,以冀商标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不久的将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便捷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商标权。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现状
目前在中国,商标恶意抢注的现象已经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甚至有人称抢注商标比炒股炒房还暴利。一些“职业”商标注册人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据为己有,然后向真正的商标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进行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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