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湖南花鼓戏的传承与振兴
2012-11-24邹世毅
文艺论坛 2012年11期
■ 邹世毅
湖南花鼓戏是社会主义戏剧艺术方阵中的一种舞台艺术形态,是已经进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一种戏曲艺术样式。它的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应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条款和中共中央有关掀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新高潮的精神去贯彻实践。要有效落实、成功传承、振兴湖南花鼓戏等戏曲艺术,应该明晰和理顺三种相对观念的辨证关系。第一是事业和产业;第二是主动和被动;第三是普及与提高。
一、事业与产业
要把传承振兴花鼓戏作为建设一种社会主义文化形态、一种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来对待,不纯粹地看作为一种文化产业。
1.戏曲艺术的文化属性,在较多层面决定了它们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的强力推动。戏曲文化是包括湖南花鼓戏在内的所有戏曲艺术形态创造的一种社会软环境,是各个社会时期统治集团或政府着意营造的社会氛围,是根植于人们内心中对艺术的知识、信仰和价值的普遍认同,因而它本身所具有的制度性、观念性、世俗性等等文化属性就赋于统治集团或政府长期地、广泛地、重点地推行或制控的意义。从文化属性的多层面理解,戏曲文化的主体因素,除了对戏曲的认知状况、认知者思想道德水平、态度、观念、习惯、价值观等以外,还有三大环境因素:一是精神层面,如政界、党界、民界对它的舆论,政府的文化方针和政策导向,社会价值观取向、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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