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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研究

2012-11-22吴少新张立勇张远为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投融资文化产业文化

吴少新,张立勇,张远为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2011年10月在北京落下帷幕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着重部署“文化兴国”战略,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预示着中国文化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如何推动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呢?对任何产业而言,投融资无疑都是关键,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突破口。长期按公益事业、靠财政拨款来发展的文化建设体制,从单一的文化事业发展体制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轮驱动,首先要弄清哪些是文化事业、哪些是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从无到有,投融资主体如何培育?文化产业的独特性所决定的投融资渠道和方式与传统产业投融资方式有何不同要求?适应传统产业发展的现有投融资机制能否适应全新的、独特的文化产业?如何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

一、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与投融资机制改革

(一)文化与文化产业

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为人所特有的东西,是人类精神的、观念的范畴,是人类的精神创造。

文化产业是以经营符号性商品和信息为主的活动,这些商品的基本经济价值源于它们的文化价值,并形成了一个从创意、生产到再生产和交易的过程的巨大产业链。文化产业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虽然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但本质上属于精神生产。它不仅包括了传统的广播、电视、出版、视觉艺术等文化产业,还包含如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高科技产业的内容,而高科技产业则成为这些文化产业的载体。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是与公共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中国只有文化事业,没有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主要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后者是政府部门;目标取向不同,前者主要是营利,后者着眼于文化导向、国民教育感化;运作方式不同,前者是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后者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化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资金来源不同,前者是社会筹集、公司企业投资,后者是国家财政拨款;组织形式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后者是行政事业部门或单位团体。

(二)投融资机制

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的资金运用,融资是指其资金的筹集。投融资机制是针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而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及其调控方式,包括投融资主体的确立、主体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和方式以及确保促进资本形成良性循环的金融手段等诸多方面。

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方式、投融资环境是整个投融资过程中的主要构成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与调控方式构成了一定制度背景下的投融资机制。

(三)投融资机制改革

投融资机制从属于一定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我国文化建设长期是作为公益事业来发展的,不存在融资,主要以财政拨款提供资金建设,采用的是计划经济的投融资机制。现在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产业,并确立文化产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过去发展文化事业的一套投融资机制就完全不适用了,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改革显得很迫切。文化产业的独有特性,也使得我国适应传统产业的投融资机制不适合文化产业,必须探索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新机制。

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目标设定为: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投资准入区别化为特点的新型文化投融资体制。其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解决发展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问题,更是要以增量投资来推动文化产业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调整,并以此来激活国有存量资源,建立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和现代文化产权制度,促使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尽快成长壮大,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二、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现状分析

我国文化产业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又由于自身产业特性,决定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还十分弱小,发展前景堪忧,文化产业还难以实现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资金严重不足,我们对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调查后发现,不少中小及微型文化企业基本与资本市场和银行融资绝缘,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很长时间里,我国文化建设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资金渠道单一。目前,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了,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直接融资、风险投资、银行融资、外商投资及社会捐赠等方式,但依然不畅,存在融资难现象,相当一部分文化企业反映融资难是影响和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

(一)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作用有限[2]

政府对文化产业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与文化产业的需求相比,总额偏小,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政府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后期奖励、项目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几种方式。后期奖励通常用于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企业的鼓励表彰,能获得这项资金的企业往往在资金运营方面的环境较宽松;项目补贴一般只针对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不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流投融资方式。此外,专项资金中还必须留出部分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建立融资担保措施所需的担保资金等。因此,政府资金对解决投融资瓶颈的作用相对有限,只是起到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作用,由于支持力度不大,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也有限。

(二)直接融资渠道狭窄,难于得到支持

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服务对象不同、上市融资的条件和标准不同,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一般来说,主板市场是为资产规模较大、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上市融资服务的,创业板市场是为处于初创期的、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而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是为更初级的未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提供服务的。从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的特征来看,大多数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只能选择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1.中小企业板门槛依然高

中小企业板的突出特点是门槛低,能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然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其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门槛仍然较高,本质上是一个小规模的主板。对于文化企业来说,能做到几千万股本的还不太多,大多数文化企业仍在几百万的规模上徘徊,很难达到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要求。高成长性的文化企业由于得不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必然会影响其创新和进一步发展。

2.风险资本运作不畅

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一样,具有高成长性、高收益性等特征。文化产业的特征和风险投资的创新型投资特点使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形成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形成了知识经济时代特殊的产融结合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加速文化产业的发展。

然而,总起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并不成功,对文化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服务和产品并没有起到催化剂的作用,还存在许多体制和运作层面上的问题。比如,投资退出渠道的不畅通,严重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这是制约风险资本投资于中小型文化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中小型文化企业来说,在主板市场筹集资金的可能性很小;定位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创业板块,实际上上市门槛也很高;由于各地建立的产权交易所属于地区性的分割市场,风险投资很难从一个投资项目转向另一个投资项目,形成正常的投资循环和资本增值,这又会阻碍文化企业从风险投资渠道获得资金。

(三)从银行融资存在较多困难

文化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也存在较多的困难。传统工商企业一般拥有持续现金流,而文化企业在运作模式、盈利模式、金融需求等方面有较大差别,业务一般是“项目性”的,资金回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不能产生稳定和持续的现金回报,这给根据财务报表判断资金回报的银行借贷带来了考验。一般而言,文化企业具有“轻资产”特征,缺乏有形抵押物,拥有的知识产权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资金回报周期长、成长不确定性大;现金流不稳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

实际操作中,银行机构对文化企业信贷投放十分谨慎,银行对文化产业缺乏了解,成为制约银行全面对接文化产业的主要障碍。文化产业主要是一种服务形式,文化企业最为核心的往往是智慧产品,这些产品难以量化,而银行需要的是理性的数字,这和多年来银行业现有的、通行的资产融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目前银行建立的内部评级系统大都以传统工商业客户为样本制定,主要依靠“抵押为本”的经营模式,绝大多数银行并未专门针对文化产业设立相应评级指标体系。另外,多数文化企业还处于萌芽和发展阶段,大量的民营文化企业或是作坊式经营,或是非集团主营业务,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偏低,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低、盈利模式不清等问题。

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在于版权、人才等无形资产,缺乏可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因此,当前金融机构一般采取以相关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的方式向企业贷款。然而,目前市场上既缺乏优质的中介机构和评估人才对无形资产准确评估和后续监测、管理,又缺乏健全的交易市场使银行得以将抵押的无形资产变现,影响金融服务介入。

三、把握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是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前提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3]

中国文化建设最迫切的问题就是真正完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的区分和转制,从而按照不同特点发展文化。目前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就是将国家文化事业中具有经营成分部分进行转企改制,就是塑造自我发展、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主体。有了政企分离的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就为建立新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攻下了关键的一环。

到底什么是文化事业、什么是文化产业,二者应该以是否进行商业经营来区分。进行商业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是文化产业;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的是文化事业。国家财政保证经费投入,依然以事业方式重点建设的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行业,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研究单位、国家基础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二是涉及国家文化和信息安全的文化行业和基础设施,如党报、党刊、国家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国家广播电视和通讯的骨干网络设施等;三是代表国家水准和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院团。

文化事业可以转化为文化产业。转化首先与国家制度、政策有关,在改革开放之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单位被当成政治宣传工具,经费完全由国家拨款,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能是文化事业;其次需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作保障,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就能进行产业化经营,转化为文化产业。印刷复制、录音录像、电子排版、网络传输、数字化等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使文化艺术品可以批量生产,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的转化。

区分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了解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转换,才能培育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主体,才能明确文化产业投融资范围和对象。改革不是要将所有文化都推向市场,留归政府的,就要确保其公益性,由政府全力扶持文化事业,同时,不能再让所有文化由政府投资包揽;推向市场的,就要明确其经营性,让市场优胜劣汰,文化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全国出版单位95.9%已完成企业转制,发行单位完成97%,电影制片厂完成93%,电视剧制作机构完成93%。按文化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社改革是2011、2012两年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在2011年10月湖北省已召开了相关会议。

(二)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与特殊的改革需求

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有以下特点,[4]见表1。

要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必须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特殊性对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影响,并适应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推进金融创新,提高投融资机制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政府投资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投资机制的改革

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相关理论,文化产业可分为三类:公共性文化产业、竞争性文化产业和混合性文化产业。公共性文化产业应该主要由政府来生产,而竞争性文化产业和混合性文化产业则采取或部分采取产业化的生产,以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据此,我国应转变对文化产业的管理理念,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到“管文化”转变,实行政企、政事分开,政府应承担起监督管理、政策制定等职责。此外,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确立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文化主管部门应减少微观干预,注重宏观管理,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方式。

表1 文化产业的特殊性

为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提高文化产业投融资效率,应对政府投资布局作出相应的调整。对混合性文化产业中的公益性部分以及公共性文化产业,国家要继续保证投入的力度。与此同时,也可以利用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而对混合性文化产业中公益性不强的部分和竞争性文化产业,政府应逐步停止投入,使之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国有文化企业改制所需的成本,可由国有资本从竞争性文化产业退出时所得收入、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再投入和国家财政拨款共同承担。

(二)构建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

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让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上发挥主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有文化企业仍在我国文化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从而构建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文化投融资主体显得非常迫切。这些投融资主体可以在文化领域的跨行业、跨地区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大型文化企业主要集中在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行业,当前政策还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行业中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母体。鉴于此,可采取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开放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对国有大型文化企业进行嫁接改造。这样做,既能保证党和政府对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控制权,又能实现对大型文化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增加其资本实力。此外,应赋予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必要的投融资功能,允许其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

为充分培育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促进非公有文化企业的发展,应改革文化企业的审批制度,放宽文化市场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资本以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兼并收购、租赁、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竞争性文化行业,对中小型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在文化产业中形成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经济结构和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文化产业直接投融资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使之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因此,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适合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企业投融资需求的市场体系势在必行。

1.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创业板市场创立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主板市场的不足,为中小型创新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从而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主板市场的不同定位,正是创业板市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创业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创业板市场不能仅仅定位于为高科技企业服务,还应为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其他高成长性企业服务。虽然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与真正的创业板市场还有比较远的距离,但毕竟迈出了走向创业板的第一步。今后可以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的条件,降低企业资产规模和注册资本金的要求,逐步取消上市企业必须三年连续盈利的限制,更多注重企业的成长性,从而鼓励更多成长性好、效益高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到股票市场融资。

2.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支持高技术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组合性、专业性、中长期性和权益性等特点。在欧美国家主要由民间创立,在日本等国则多为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在加速知识资本的转化、催化知识经济的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还应在引进和培养运作风险资本的高级金融人才、规范风险投资公司行为、维护风险资本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

(四)创新间接融资方式

1.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以债务人自己或第三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为质押物而发放给债务人的一种贷款。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西方发达国家很盛行,借款企业可以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担保,银行根据对其价值评估来决定贷款额度。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条件逐步成熟。文化企业最主要的特征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有重大比例,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既有助于自身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又能满足文化企业融资的需要。

2.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

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是为帮助文化产业投融资而创立的专职机构,其宗旨在于缓解文化企业投融资的难题。文化企业往往因担保品不足而难于获得银行贷款,而担保联盟可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当文化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如金融机构原则上同意核贷,但由于企业无法提供担保品和抵押品时,只要达到信用保证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请银行利用担保公司的保证基金提供担保。对银行而言,文化产业投融资担保联盟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鼓励银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资。

总之,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对现有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进行综合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为特点的文化投融资体制。

[1]张翔鹏.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 [N].中国文化报,2001-05-23.

[2]汪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投融资支持--陕西文化产业现状调查引发的思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1).

[3]杨英法.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管见 [J].商场现代化,2006,(27).

[4]欧阳坚.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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