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角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地方政府职能分析
2012-11-22陆银辉
行政与法 2012年7期
关键词:农村
□ 陆银辉
(中共余姚市委党校,浙江 余姚 315400)
和谐社会视角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地方政府职能分析
□ 陆银辉
(中共余姚市委党校,浙江 余姚 315400)
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政府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我国传统的城市偏向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导致了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和城乡关系的不和谐,由此产生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供给成本分担不合理、供给决策机制不规范、收益分享不公平等诸多问题。本文以地方政府职能为切入点,从优化地方政府职能,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角度进行探讨,以期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参考。
和谐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职能
当前,如何缓解并逐步缩小“三大差距”即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导致“三大差距”的因素之一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到位和分配的不合理。以城乡关系为例,两者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上,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使农村居民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其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因此受到影响。因此,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服务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也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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