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思维下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反思与出路
2012-11-22万高隆
行政与法 2012年4期
□ 万高隆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维稳思维下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反思与出路
□ 万高隆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建立完备、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维稳思维下,我国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内在机制与外在运行模式存在着诸多不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影响了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全有序、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保障行政救济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扩大行政救济范围以及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是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
维稳;行政救济;反思;出路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信访等。法治社会离不开完备的行政救济制度。建立完备、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救济的法律、法规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基本上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目前维稳思维与权利救济渠道不通畅的矛盾仍然存在,整个社会的纠纷与矛盾并未能够得到很好的化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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