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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国际法实施:从强制执行到遵守管理

2012-12-23潘德勇

行政与法 2012年4期
关键词:规则规范机制

□ 潘德勇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未来的国际法实施:从强制执行到遵守管理

□ 潘德勇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20世纪以前,国际法以强制执行为主要实施方式。因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国际法的法律属性因而受到广泛质疑。20世纪后半期以来,国际法在规范结构和实施机制上有了较大发展。在某些领域,国际法规范开始由消极性规定转向积极性规定,而国际法的实施机制也由传统的自愿遵守和强制执行转向报告监督、帮助激励等遵守机制建设上。国际立法正在经历由权利体系的立法到救济管理的立法转变的过程。

国际法实施;强制执行;遵守管理

20世纪后半期以来,国际法以及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急剧膨胀,国际法的结构也呈现出质的飞跃。然而这种变化并未受到国际法学者的关注。主流的国际法理论仍然以传统国家间的战争、军事、外交等为主要适用场景。经济、社会、人权等领域国际法规范和体制的发展,并未被置于一般国际法理论体系中加以研究。

一、国际法的实施:强制执行与非强制执行

执行是英美国际法学界关于国际法实施问题最常用的术语。[1](p13)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 执行是“强迫遵守(法律等)的行为或程序”。[2]在国内法上,法的执行在狭义上通常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涉及法律适用活动。因此,普遍接受的观点似乎是,执行是由外在的力量(警察、军队、政府部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国际法的执行在一般意义上指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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