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应对美国碳关税策略分析
2012-12-23胡斌
行政与法 2012年4期
□胡斌
(海南大学,海南 三亚 572022)
发展中国家应对美国碳关税策略分析
□胡斌
(海南大学,海南 三亚 572022)
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底通过了 《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征收 “碳关税”。这对于经济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又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对此,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行动,通过建立南北自由贸易区、推动在联合国框架内的气候谈判以及积极参与碳标准制定等方式积极寻求对美国 “碳关税”壁垒的突破。在减排与贸易、环保与经济增长间寻得平衡发展。
碳关税;自由贸易区;环境合作;环境标准
2009年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员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法案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以及一些初级产品进行的关税征收。正如对待发达国家其他形形色色的绿色壁垒一样,对于美国的碳关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再一次处于被动防御的立场。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谈判中的不平衡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在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差异以及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原因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