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病人伤害行为特征分析
2012-11-21于建华李吉祝徐勇
精准医学杂志 2012年1期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
于建华,李吉祝,徐勇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4)
精神病是一种高复发率疾病,而且精神病病人大部分否认自己患病,经常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冲动攻击行为[1],因此涉及法学精神病鉴定的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加。本研究对青岛市2009—2010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件(99例)进行回顾性调查,旨在探讨精神病病人伤害行为的特征,为其防范提供依据。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99例病人中,男79例,女20例;年龄16~68岁,平均(36.07±12.09)岁。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诊断标准。其中16~40岁66例,41~68岁33例;文盲6例,小学22例,初中39例,高中20例,大学12例;农民50例,无业24例,工人9例,学生6例,白领10例。按照诊断结果分为精神分裂症组46例和其他精神疾病组53例。
1.2 方法
对病人的伤害行为特点进行分析。数据运用SPSS 11.5及PPMS 1.5[2]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作案类型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5.868,P<0.05)。见表1。

表1 两组作案类型的比较(例)
2.2 两组伤害程度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致死伤害事件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4.771,P<0.05)。见表2。

表2 两组伤害程度的比较(例)
2.3 两组伤害对象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伤害熟悉人为32例,陌生人为4例;其他精神疾病组伤害熟悉人为4例,陌生人为15例,精神分裂症组伤害熟悉人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4.547,P<0.05)。
2.4 两组作案动机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作案病理动机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9.585,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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