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滤过在急性重症胰腺炎治疗中的应用观察
2012-11-21夏艳丽韩宏锋陈宏伟
夏艳丽 韩宏锋 陈宏伟
急性重症胰腺炎是常见急腹症之一,本病病势急,病情发展迅速,且致死率高,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具有极大威胁。急性重症胰腺炎的发病率很高,且近年来有增长趋势[1]。目前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治疗方法常规应用肠胃减压、纠正水电质、平衡酸碱质水平等,但是治疗效果不甚理想。为探究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有效治疗手段,笔者进行了本次研究。选取我院收治的86例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进行常规治疗与静脉血液滤过治疗疗效对比,取得了满意的研究效果,现将报告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收治的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86例作为实验对象,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43例患者中,男27例,女16例,年龄33~58岁,平均(41.3±2.4)岁,休克症状16例,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11例,合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8例,合并其他症状5例。实验组43例患者中,男28例,女15例,年龄31~59岁,平均(42.2±2.3)岁,休克症状17例,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12例,合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9例,合并其他症状7例。本组所有患者均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合并症等方面资料均具有可比性,不具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治疗,包括肠胃减压、纠正水电解质、禁食、平衡酸碱质水平、应用抗生素等治疗。实验组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静脉血液滤过治疗。建立静脉通道,应用AV600型聚砜膜血滤器,置换液总量每次控制在50~60 L,流量每小时控制在2000~3000 ml,血流量每分钟控制在180 ml左右,持续时间控制在24~30 h内,每位患者给予三次治疗,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减次数[2]。
1.3 疗效观察治疗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24、36、48 h的APACHEⅡ评分情况,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治愈率、并发症发生率。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资料均应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处理,资料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资料以 t检验,组间对比用χ2检验,P<0.05为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PACHEⅡ评分分析 实验组患者的APACHEⅡ评分明显下降,与对照组相比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如表1所示。
2.2 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治愈率、并发症发生率对比分析对照组患者住院时间为(49.41±7.74)d,治愈28例,治愈率为65.12%,并发症9例,并发症发生率20.93%;实验组患者住院时间为(27.41±8.22)d,治愈 39例,治愈率为90.70%,并发症3例,并发症发生率6.98%。两组患者资料对比具有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2所示。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PACHEⅡ评分分析(,分)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APACHEⅡ评分分析(,分)
48 h对照组 43 13.87±2.31 12.24±2.61 11.87±2.47 10.17±2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后24 h 治疗后36 h 治疗后.53实验组 43 13.92±2.14 10.19±2.12 7.62±2.18 6.24±2.36
表2 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治愈率、并发症发生率对比分析(x± s,例/%)
3 讨论
重症胰腺炎是临床上的一个常见疾病,属于消化系统急腹症,危害性极大,病情严重,致死率高,且容易合并其他脏器官病症[3]。虽然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本病的死亡已经逐渐得到控制,但是其死亡率仍高达30%左右[4]。
重症胰腺炎的发病机制是各种胰酶进入胰腺组织破坏其循环功能,引起脏腑组织损害,促使重症胰腺炎出现大量的并发症,最后导致病患病情危急。静脉血液滤过是近年来治疗重症胰腺炎的有效手段之一。静脉血液滤过在治疗中,能够清除各种炎症细胞因子,控制血液温度,更为快速的改善器官组织功能恢复,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水平更稳定有效,能够更为有效的阻断胰腺细胞坏死,并且能够有效减轻本病对其他脏器官的损害。
本组研究中,给予实验组患者基础上静脉血液滤过治疗,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总有效率达到了90.70%,安全性高,并发症发生率明显降低,有效缩短了病程,快速改善病患病情,疗效显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姜昆.早期血液滤过治疗重症胰腺炎的系统评价.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7,07(02):121-134.
[2]闫新.血液滤过在急性重症胰腺炎治疗中的应用.中国现代医生,2009,47(20):10-11.
[3]祝伊琳.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的进展.国际移植与血液净化杂志,2007,05(02):01-04.
[4]彭晓晖.间断短时血液滤过在急性重症胰腺炎治疗中的应用.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1,32(01):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