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型城市边缘区环境治理中的博弈分析
2012-11-15姜小翠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姜小翠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城市兼并是城市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表现为城市在空间范围上的扩展,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对于城市兼并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准确统一的说法。从被兼并的对象来看,城市兼并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市兼并是指一个城市与其周边空间区域的合并,将这些区域纳为其所管辖的范围,其特征表现为城市空间区域的扩张。狭义上的城市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的合并,表现为城市域名的消失和城市空间范围的调整,这个层面上的含义更加强调兼并的主体是城市。[1]兼并型城市就是城市兼并后以非农业生产和非农业人口聚集形成的居民点。关于边缘区的定义,国内外学者观点也不一,本文采用《城市边缘区内涵与范围界定述评》[2]一文中的概念: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功能侵入乡村形成的独特地域空间实体,介于城市建成区与农业用地之间,在土地利用、经济、人口与社会、生态与景观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典型特征,这种特征突出表现为过渡性、动态变化性和混杂性。
一、兼并型城市边缘区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治理的必要性
兼并型城市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是“主兼并城市”与“被兼并城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主兼并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受到了发展空间、土地资源紧张、人口聚集程度严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等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是“被兼并城市”的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却受到资源不足、能力有限等外在条件的限制,无法满足当地居民对更高生活层次的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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