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支出分权与地区人力资本
2012-11-12余靖雯
财经问题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教育
余靖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一、引 言
近几十年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财政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事实上的分权。财政分权就是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一定的税收征收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使得下级政府对本级的预算和财政支出结构有更大的自由度,从而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物品以及服务,描述财政分权的方式有很多,但是中心有两个:授权(Delegation)和放权(Devolution)。
公共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在信息方面有优势,比中央政府更了解辖区居民的偏好和地方的资源条件约束,财政分权能够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加快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增长[1]。虽然财政分权理论在政策上一般主张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支配权,但是财政分权也有内在的缺陷。例如,财政分权引起同级政府的税收竞争和公共服务竞争,这就导致市场割据、地方保护和重复建设。一些具有外部性的公共品比如教育和医疗,地方政府不愿意提供,可以搭便车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并不体现,导致这类涉及到民生的支出严重不足[2]。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可能导致腐败,财政支出偏向于难以监督、更好寻租的支出类型[3]。因此,适当的集权,能消除地方政府竞争负的外部性,达到规模经济。而财政分权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过分集权和过分分权都不利于经济发展。
中国也不例外,逐渐走上“分权”的道路,朝着“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改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