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2-11-12郭子嘉王振宇
财经问题研究 2012年2期
郭子嘉,王振宇
(1.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5;2.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02)
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各级政府行使职权的物质基础,其运行状况制约着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但随着时间推移,地方财政高速增长的“红利”正在削减,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增长困境,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理性反思,积极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路径。
一、地方财政的形成及现状
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模式,地方财政属于上级的附属物,缺乏自主性、完整性,无严格意义的地方财政可言。地方财政的产生与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在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一系列放权让利思想指导下,通过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逐步向“分灶吃饭”过渡。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则赋予了地方财政实质意义和内涵,给予地方政府较为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实现了地方财政从“概念”到“实践”的重大转换,开启了地方财政的新时代。
我国现行的地方财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①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五市,属于省辖市的范畴,但其财政地位约相当于省级。)、市(地)、县、乡四个层级构成。2010年末,中国大陆共有31个省级、333个市级、2 856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40 906个乡级②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为上级派出机构,称不上一级地方政府,但部分地方赋予了财政功能,若剔除其中的6 923个则地方财政单元数额为33 983个。实际上,居民、村民委员会也具有“准”政府的职能,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部分一般称之为基层政府,于是就有了“地方财政”(Local Finance)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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