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计算机犯罪刑罚量化方案
2012-10-31熊洁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熊 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湖北 武汉430073)
一种计算机犯罪刑罚量化方案
熊 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湖北 武汉430073)
计算机犯罪是信息时代的毒瘤,严重威胁到社会生活秩序。本文将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后果进行刑罚量化研究并提出一个量刑公式,以期通过定量的方法提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计算机犯罪;刑罚;量化公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计算机网络化已经成为时代的发展趋势,相对于计算机技术水平的突飞猛进而言,现有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司法遏制力量就显得相当薄弱。计算机犯罪或涉及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定罪量刑都是比较头痛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新世纪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
计算机犯罪高科技的特点使其难发现,难捕捉,难取证,难定性,目前侦查队伍在警力、技术方面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司法人员的素质也离专业化的要求相去甚远,预防、研究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完善计算机领域的法律、法规仍然任重道远。[1](P13)大陆法系国家奉行自由采用和自由衡量的自由心证制度,笔者认为目前关键在于所列的条款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给相关司法工作以切实可行的引导,本文将针对计算机犯罪刑罚“真空”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刑罚量化研究,以期通过定量的方法提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一、计算机犯罪刑罚量化的司法要求
司法实践中通常所称的“立案标准”是指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所要求达到的数额或者情节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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