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风险的战略思考
2012-10-21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8期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 450002)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能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改善安全生态环境等;但也可能产生整合利益格局的非均衡发展;增加发展不确定性程度;加大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挫伤的概率;强化地方保护主义;渺视整合市场运行规则;质疑垄断后遗症等一系列整合风险:需从战略高度积极应对,化不利为有利,破解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风险。
1 释疑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国进民退”的困惑
需保持政策信息的畅通、及时和透明,向相关利益主体和社会公众耐心解释整合的本质在于“强进弱退”,而非“大进小退”,消除“国进民退”的困惑。
1.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国进民退”是误读误判

要全面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所有制构成,不能仅凭个别地区、部分企业阶段性的“进”与“退”,就大而化之地认为是“国进民退”。使全社会了解整合后的所有制构成,总体上是以股份制为主,属于国有、民营并存的格局;个别地方的民营比例可能更高,如,朔州的国有和民营各占办矿格局的半壁江山,吕梁民营的矿井数和产能都占到了60%①李劲民:《被误读的“国进民退”》,中国经济时报,2009-11-03。。要学习宣传和解释矿产企业的整合历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选择。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内在要求,国企应在重要资源采掘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或公益性的公用事业领域作为主力军,应留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内,和民企同台竞争。另外,市场竞争中的任何矿产资源利益主体都有进退的可能,不仅非常正常,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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