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研究
2012-10-21夏佐铎姚书振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10期
■ 孟 刚/夏佐铎/姚书振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 武汉 430074)
0 引言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我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拥有矿业权。所谓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或交易等一系列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体现的权利总和,可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自从我国设立矿业权及进行市场运行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理论上,对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还未进行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市场运行不规范、交易不活跃、矿业权交易管理、市场建设等仍需进一步地协调和完善。因此,在矿业权的配置过程中,如何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加快培育并完善矿业权市场要素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市场经济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已成为当前资源产业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对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 文献评述
把矿产资源作为资产来配置和使用,具有悠久的历史。西方现代矿业法中矿业权概念正式产生于1870年前后,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壮大,矿业权的内涵及其研究也不断地丰富、深入和完善。值得关注的是,国外较少以单一主题如矿业权研究的形式出现,主要为基于市场结构和定价策略的研究所替代,多是把矿业权问题放在矿产资源市场和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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