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与功能探寻
2012-10-15艾明
现代法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功能



摘要:透过审限耗费角度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程序具有如下特征:庭前程序的“事务化”,庭前程序沦为纯粹的案件管理活动;庭审程序的“速审化”,庭审时间耗费少,庭审节奏明快;庭后程序的“中心化”与“间隔化”。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刑事审限制度具有人权保障和效率提升功能。通过比较和实证的考察发现,我国“贯通式”审限的真实功能为通过监控法官的审理行为,达到塑造与行政化司法制度结构相契合的审理主体的目的。
关键词:刑事一审期限;期间耗费;功能;审理行为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18
一、导言:问题、材料与方法刑事审限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制度,对于该制度,学界有否定和肯定的见解。否定的见解认为:“刑事审限违背诉讼规律,与自由心证原则不兼容,应当废止。”[1]肯定的见解认为:“在提高审判效率和保障被羁押者人权的双重目标下,审限制度是我国法制演进的一种理性选择。”[2]不管持何种见解,就刑事审限议题,目前学者关注的大多是“审限与人权保障”、“审限与自由心证”、“如何治理超审限”等宏大的问题,对刑事一审期限是如何耗费的这一微观问题往往语焉不详。
为了弥补这一研究上的缺憾,课题组特选取S省两个基层法院2006-2007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为分析素材,期望通过实证的研究初步回答下列问题:1.现有的审限配置是否能够满足审判实践的合理需要?2.各审判环节耗费的时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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