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
2012-10-15陈法
现代法学 2012年5期
摘要:值此我国《继承法》正被立法机关修订之际,特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我国公证遗嘱适用效力的位阶,应当以现代私法追求的“正义、自由、效率、人权保护”等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目标为引领,结合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反映的民众对遗嘱形式的主要选择意愿,建议修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之立法,以期彰显21世纪中国《继承法》具有的时代性、进步性特征,实现我国遗嘱形式效力立法的现代化。
关键词:公证遗嘱;效力位阶;价值取向;民众意愿;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F52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07
目前,对于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我国学界的观点尚未达成共识。本文以法律的价值理论和民众继承习惯的现实为视角,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我国公证遗嘱适用效力的位阶,应当以现代私法所追求的“正义、自由、效率、人权保护”等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目标为引领。结合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反映的民众对遗嘱形式的主要选择意愿,建议修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之立法,以期彰显21世纪中国《继承法》所具有的时代性、进步性特征,实现我国遗嘱形式效力立法的现代化。
一、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之立法现状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按其意愿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现代社会,遗嘱作为自然人按照自己意愿依法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它是预防遗产继承纠纷或其他相关事务纠纷发生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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