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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归扣制度的理论、制度构成及其本土化

2012-10-15李洪祥

现代法学 2012年5期

摘要:从民法制度的发展与流变过程中可以看出,遗产归扣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且饱含社会价值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遗产归扣制度是法律拟制理论在立法中的运用,该理论完好地维护了家庭伦理关系,解决了整体性正义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它的伦理性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价值理念和社会现实有着极高的切合性,完全可以依我国民众的生活习惯和生活实际在继承立法中进行本土化改造后予以移植。

关键词:遗产归扣;伦理关系;法律拟制;特种赠与;立法移植

中图分类号:DF52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06

一、遗产归扣制度的理论证成遗产归扣亦被称为遗产的扣除、冲算、合算等,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给予继承人的应继份之预付,形式上为赠与或遗赠,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实现其应继份时,应予以合算或扣除的制度[1]。即在继承开始之后,将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特定继承人的特定赠与财产归入遗产,由全部继承人共同分割的制度。此种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后为法国、德国立法继承并逐渐演化为一种现代社会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将该制度纳入其中。理论探讨尚存在诸多争议。张玉敏等持赞同观点(参见:张玉敏奔坛兄贫妊芯浚跰]背啥迹撼啥伎萍即笱С霭嫔纾1994:203;张玉敏奔坛蟹律制度研究[M]北本:法律出版社,1999:155;郭明瑞,房绍坤,关涛奔坛蟹ㄑ芯浚跰]北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9;杨立新,朱呈义奔坛蟹ㄗ论[M]北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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