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制度之伦理价值分析
2012-10-15夏吟兰
现代法学 2012年5期
摘要:特留份制度的设置建基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身份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亲属身份的伦理价值,保护一定范围近亲属的继承期待权,从而维护家庭的稳定,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必继份制度的内容过于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充分体现继承法所应蕴涵的伦理价值,应当改必继份制度为特留份制度。修订与亲属身份密切相关的继承法,既要遵循财产法的规则,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其处分财产的自由权,也要考虑亲属身份的特殊属性,考虑人情、伦理以及传统习俗。
关键词:遗嘱自由;特留份;伦理关系;继承期待权;社会本位
中图分类号:DF52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5.04
家庭成员间的爱与亲情,不求回报的付出以及源于情感的没有对价关系的相互扶养与继承使家庭成为“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且唯一的自然社会”[1]。这个自然社会的伦理价值是以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的利益,维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家庭的幸福与和谐为最终价值取向的。
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所谓“家和万事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如果我们承认家庭的价值,承认家庭是社区、社会和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是一个安全、公正和有凝聚力的社会的核心,国家和政府出台的所有法律和公共政策,就应当尊重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赋予亲属身份以特殊的意义,给予特殊的保护,从而维护家庭的价值,鼓励家庭成员和谐相处,珍重家庭共同生活,以实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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