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案例教学法的创设:案例教学法的本土化
2012-10-14毛海利
课程教育研究·中 2012年7期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获取法律知识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案例教学法的移植应结合我国的本土环境,成文法的體制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全面适用的不可能。亚案例教学法的创设是案例教学法的本土化发展,较之传统讲授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与实践能力。本土化后的亚案例教学法虽仍以讲授法为主,但注入了案例教学法启发式内核的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虽“貌不似”但“神合”,亚案例教学法还包含学生授课与成文法体系下的案例教学两种方式。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亚案例教学本土化移植
【项目基金】本文为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以法律思维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7-0055-03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为实现其法律教育目标,英美法系国家掀起了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热潮,相继产生了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主要应用于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获取法律知识能力[1]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在我国,法学教育虽没有明示为法律职业教育,但在学生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其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与实践能力是法学教育的应有之意。但传统讲授式的法学教育方法仅注重知识的传授,并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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