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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纲要》精神 解读幼儿园文学教育

2012-10-14韩其丽

课程教育研究·中 2012年8期

韩其丽

【摘要】重温《 纲要》精神,深入解讀《纲要》对幼儿园文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明确衡量幼儿文学作品优秀与否的标准,重视引导幼儿全面感受幼儿文学语言的美,重新认识幼儿对作品的“理解”问题,有利于更新幼儿园文学教育观念,对幼儿园文学教育活动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解读 《纲要》精神 幼儿园文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8-0057-02

自2001年教育部颁布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来,我国幼儿教育在《纲要》精神指导下,经历了一场研究和改革的浪潮。如今,十年过去了,重温《纲要》精神,深感对《纲要》的某些方面,我们还仍然欠缺深入的探讨,例如,幼儿园文学教育。“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与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是《纲要》对幼儿园文学教育的基本要求,《纲要》作为国家纲领性指导文件,对幼儿教育具有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对其要求,我们应作深入、细致、具体的进一步解读。

一、明确衡量幼儿文学作品优秀与否的标准

幼儿园文学教育所选择的儿童文学作品主要是专为0-6岁幼儿创作的幼儿文学作品。

何谓优秀的幼儿文学作品?衡量幼儿文学作品优秀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呢?

专为幼儿创作的幼儿文学作品,其欣赏主体是幼儿,因此应该从幼儿的角度来寻找衡量幼儿文学作品优秀与否的标准,能感染幼儿,引起幼儿强烈的情感体验和丰富想象、为幼儿喜闻乐道,幼儿愿听、愿讲、愿表演的作品便是优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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