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以浙江省为例
2012-10-10胡洪彬吴玲玲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胡洪彬, 吴玲玲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浙江 杭州 311231;2.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 杭州 310018)
推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化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根基,也是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区域民营企业数量众多,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民营企业总数已达到72万户,民营经济总量达到19 872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2.1%。而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也占到144席,连续13年位居全国之首。[1]浙江民营企业的崛起对推进浙江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近年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企业用工成本的提升,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中各类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也随之增多,如何推进民营企业建构和谐的劳动关系已成为浙江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以社会资本为视角,分析了社会资本在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构中的现实价值,并通过对浙江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存量的现实评估,探讨了其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化的建构路径。
一、社会资本是推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化的重要资源
(一)社会资本理论概述
社会资本的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最先提出并加以论证的。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作为各种资源的集合体,与拥有制度化的和普遍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并且能为其成员获得信用提供‘信用状’”。[2]布迪厄的研究为后继者们的进一步分析奠定了根基。1988年,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Coleman)从更加宽泛的视野上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研究,并指出社会资本并不是某个单独的实体,而是表现为权威关系、信任关系等一系列元素在内的综合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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