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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分析及启示

2012-10-09赵翠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赵 翠

(1.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河北经贸大学 会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交叉持股作为公司资本运作的有效工具之一,正日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并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探讨。

交叉持股现象最早源于1952年日本阳和房地产公司被恶意收购,引发三菱集团内部股权结构事件。1953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反垄断法》,只要公司的持股行为不构成反竞争行为,则允许该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同时该法案也将金融机构的持股上限从5%放松至10%。①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为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恶意收购而开始交叉持股,此后,在日本交叉持股作为公司与银行间保持密切联系以获取资本的一种策略,开始大行其道。

一、交叉持股的内涵及形态

(一)交叉持股内涵的界定

交叉持股(Cross shareholding/Cross Ownership/Cross Holdings),亦称交互持股、相互持股或相互参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从而形成彼此互为投资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这里的交叉持股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交叉持股仅指两个独立的公司直接出资、互为对方的股东,即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而B公司同样也持有A公司的股份。因此狭义的交叉持股又被称作“直接交叉持股”或“单纯型交叉持股”。广义的交叉持股除包含上述情况外,还包括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公司间互相出资形成的三角形或环形的交叉持股关系,即A公司虽不持有C公司股份,但是A公司的子公司B持有C公司的股份,且C公司又持有A公司的股份,这时A公司与C公司也构成了交叉持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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