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权视角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模式及改革建议
2012-09-26卢道典
城市观察 2012年2期
◎ 卢道典 蔡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地位、作用、相互联合关系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1]。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城市规划管理仅限于城区范围之内,而郊区乡镇规划建设一般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市带县”体制有力地促使了中心城区空间拓展,尤其是2000年以后多个大中城市通过“撤县(县级市)设区”方式扩大城市管理空间,使得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背景,且有的城市在“撤县(县级市)设区”初期,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和维护稳定局面,承诺保持新成立的区级政府在一个过渡期内享受原县或县级市政府的管理权限不变,造成了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针对此情况,国务院曾在2002年就城市规划管理权限设置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城市规划管理权限设于市一级部门,不得下放至区或街道,学术界也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及改革进行了大量研究,有学者从规划管理操作视角总结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机构设置无统一规范、权限界定不清、条块分割等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理顺规划管理行政体制关系、构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统一集中规划管理权等系列建议[2],也有学者总结出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深圳模式及广州模式等[3],还有学者针对国内比较典型的北京[4-5]、上海[6-7]、深圳[8]、广州[9]、常州[10]、温州[11]等具体城市的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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