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堂讨论教学的组织实施研究
2012-09-18邓江凌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9期
邓江凌
(重庆文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2160)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注重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社会发展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强和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进步,那种单调、冷峻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的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丰富多变的法律实践及其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素质教育出发,法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贯彻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改革的主要任务应是促进讲授式、灌输式教学方法转向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不仅能够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还能够改变学生被动学习、消极接受的局面,使学生形成主动学习、合作研究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率。因此,讨论式教学方法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改革中受到了特别的关注。
一、法学课堂讨论教学的涵义界定
根据情境认知论的观点,讨论并不是简单的一问一答,而是一个积极构建理解的沟通过程和社会过程[1]。法学课堂讨论教学是一种利用讨论形式来组织实施法学课堂教学活动,即由法学教师或学生提出疑难问题,然后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全班讨论或分组讨论,最后得出合理结论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互动性、思辨性和对抗性,其中,教师不是以一位全能、先知、果断的“圣人”身份,而是以一位普通的“领路人”身份,把学生们带到路口,让学生们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之道,以此共同推进法学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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